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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临沂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指南
    2017-05-31 admin  审核人:

    临沂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指南

    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2月24日通过,2017年5月8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通过)第十条:“(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1001室

    四、办理条件

    有意愿参加红十字青少年的各级各类在校学生。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填写登记表。

    (二)由所在学校红十字会受理,上报上级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负责市直各学校,县区红十字会负责本辖区学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129382。

    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宣传、普及、培训服务

    指南

    一、事项名称

    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宣传、普及、培训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救护培训中心

    四、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培训报名

    电话报名:0539-8129682

    单位报名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及地点由培训中心确定后电话通知受训者。

    (三)课程安排

    1)初级救护员培训。以全脱产集中学习为主,培训班根据时间分为8学时和16学时两种,可根据个人情况安排学习时间。

    2)普及性培训。以现场教学培训为主,培训时间约为2学时。

    (四)培训内容

    1、救护概论;

    2、现场安全评估、伤情判断、救护程序;

    3、现场心肺复苏技能及体外除颤器(AED)的联合应用;

    4、现场创伤救护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5、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护原则与方法;

    6、实际操作练习:心肺复苏、AED、创伤技术四大技能。

    (五)考核发证

    理论、实践学习结束后分别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未合格者可免费参加补考1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救护员培训每人每期111元。公益性培训为免费。

    八、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129682。

    遗体、器官(组织)捐献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遗体、器官(组织)捐献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2003年1月12日通过,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遗体捐献工作,负责遗体捐献的组织和监管,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遗体捐献的具体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负责遗体捐献的登记工作。”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通过)第十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1003室。

    四、办理条件

    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自然人;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自然人。(须经配偶和所有直系亲属一致书面同意才能办理)

    五、申请材料

    山东省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申请登记表(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登记报名;

    (二)申请人逝世后,由执行人通知登记机构或接收单位;

    (三)由登记机构协调接受相关事宜;

    (四)接收单位尽快到达现场,接受遗体、器官(组织);

    (五)颁发捐献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726173。

    造血干细胞(骨髓)、器官、遗体捐献的动员、宣传和数据储存、检索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造血干细胞(骨髓)、器官、遗体捐献的动员、宣传和数据储存、检索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2月24日通过,2017年5月8日起实行)第三章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二)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02年9月28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骨髓)、器官、遗体捐献的动员、宣传和数据储存、检索工作。”

    (三)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通过)第十条:“(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1003室。

    四、办理条件

    要求本着自愿、无偿、意志坚定的原则报名登记、捐献血样18—40周岁,身体健康,有固定的联系方式。参加采集活动的志愿者应征得家人支持。

    五、申请材料

    填写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志愿捐献者登记表和健康状况征询表。

    六、基本流程

    (一)了解造血干细胞捐献基本知识;

    (二)征得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同意(书面或口头同意);

    (三)填写登记表和健康状况征询表;

    (四)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通知,集中到采集站采集血样;

    (五)发放荣誉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726173。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1003

    四、办理条件

    临沂行政区划范围内,贫困家庭的患者,因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均可按程序递交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或其它上级红十字会组织实施救助的白血病、先心病儿童,市级将不予重复救助。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重型脑瘫、偏瘫,良性脑肿瘤,败血症,重症精神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及罕见病等。

    申请者申请大病救助时,原则上,医疗花费除去医疗保险等报销以及民政等救助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要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人或其亲属到所属地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临沂市红十字会“博爱沂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救助时,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已成年申请人需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的有关证件(包括出生证明、户口簿索引页等)。

    2、疾病证明。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三个月以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以申报的时间为准),住院病例(案)首页;

    3、花费情况。提交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医疗花费补偿结算单复印件等;其中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直接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参加医疗保险的,需要提供报销部门出具的报销补偿结算单复印件;此外,获得民政等救助的,应如实填报。

    4、贫困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上报有关材料。

    (二)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审核。申请救助表和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红十字会审核,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市红十字会。原则上每半年对救助申请进行一次审批。

    (三)公示发放救助金。申请人须办理救助资金拨付相关手续后,由市红十字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救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全过程不收取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具有人道性、可持续性、补充救助性、非全面性;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雪中送炭、重病救助,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为基本原则。

    八、办理时限

    报名工作日办理,受助半年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726173。

    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二、办理依据

    (一)《红十字会法》(2017年2月24日通过,2017年5月8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给予扶持”。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通过)第十条:“(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1003室。

    四、办理条件

    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九、咨询方式

    咨询:8726173。

    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救护救助等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救护救助等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红十字会法》(2017年2月24日通过,2017年5月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通过)第十一条:“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2、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3、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4、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5、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01房间

    四、办理条件

    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的自然人。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照片。

    六、基本流程

    (一)登记:

    电话:0539-8129382

    QQ群:51921823

    现场: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01房间

    (二)依据红十字会自身条件给予救助救护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129382。

    红十字志愿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红十字志愿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2月24日通过,2017年5月8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二)《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02年9月28日通过)第七条:“(六)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四)《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通过)第十条:“(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为红十字志愿者注册审批机构;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建立不同专业、领域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富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01房间

    四、办理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照片。

    六、基本流程

    (一)登记报名:

    电话报名:0539-8129382

    QQ群报名:51921823

    现场报名: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01房间

    (二)发布活动通知:

    每期志愿服务活动通知通过临沂市红十字会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出。志愿者根据自己时间自主选择参加。

    (三)开展活动:

    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进行现场签到,统一穿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马甲,按照红十字志愿服务队负责人要求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将马甲归还服务队,由服务队负责人登记志愿者服务信息。

    (四)注册志愿者:

    对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累计2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进行注册,颁发红十字志愿者证和服务卡。

    (五)定期培训:

    每季度对红十字志愿者进行红十字会法、人道法、应急救护、应急救援、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等知识培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12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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