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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临沂市红十字会四措并举宣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9-01-14 admin  审核人: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鼓励无偿鲜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作为文明行为规范首次被写入《条例》。自《条例》公布以来,临沂市红十字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媒体宣传、活动普及等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贯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开展集中学习,把握内涵要义。按照市委要求研究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方案,设计制作宣传折页及幻灯片课件,组织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内容,结合红会工作实际谈认识体会,确保《条例》每项内容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指导今后工作开展的原则标准。

    二是进行专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召开全市红会系统2018年度业务工作培训会和红十字志愿者专题培训会,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纳入培训内容,面向全市红十字工作者、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红十字党员干部和志愿者文明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红十字干部队伍和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综合素质能力。

    三是发挥媒体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网上红十字会作用,通过临沂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QQ群,微信群,沂蒙晚报“博爱沂蒙”专栏,齐鲁壹点,临沂日报融媒体等新媒体平台对市红十字会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四是广泛开展活动,扩大宣传效用。在“世界急救日”、“国际志愿者日”、“防艾日”等重要纪念日期间,在广场、社区、车站等人流密集区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活动,面向市民发放宣传折页,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同时,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与应急救护培训知识普及、造血干细胞捐献采集、志愿服务进社区、遗体器官捐献宣传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冠名医疗机构传播辐射作用,营造文明守则、互助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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