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39-8129682
  • lyshszh@ly.shandong.cn
  • TOP

     网站首页  机关党建  机构概况  新闻动态  业务工作  信息公开  我要参与 
     组织信息 
     组织机构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组织网络 
     组织会议 
     时政要闻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基层新闻 
     典型经验 
     应急救援 
     应急救护 
     人道救助 
     造血干细胞捐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无偿献血 
     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工作 
     财务信息 
     募捐资格 
     物资捐赠查询 
     资金捐赠查询 
     物资捐赠使用公示 
     资金捐赠使用公示 
     社会捐赠公示 
     红十字会员 
     红十字志愿者 
     造血干细胞捐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无偿献血 
     应急救护培训 
     我要求助 
     捐赠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临沂市红十字会捐助信息公开制度
    2022-02-02   临沂市红十字会网站 审核人: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信息的公开透明,规范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助者合法权益,保护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积极性,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两公开两透明”承诺要求,制定本信息公示制度。

    一、捐助信息公示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保证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内容真实可靠。

    2、依法依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3、分类公示原则,区分集中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公示办法。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姓名或名称的,以隐名方式予以公示。

    二、捐助信息公示内容

    1、本级红十字会接收的社会捐助款物和财务管理情况;

    2、通过本级红十字会拨付和发放的社会捐助款物使用情况;

    3、救灾救助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情况;

    4、政府或社会审计机构对本级红十字会捐助款物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捐助信息公示方式

    1、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

    2、通过新闻媒体公示;

    3、通过工作简报或年报公示;

    4、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

    四、捐助信息公示监督与管理

    1、公示信息实行示前审核,公示信息由职能部室提供详实材料,报会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统一向外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2、赈济救护部门负责对日常捐助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对重大灾害募捐和救助信息公示,由分管领导负责监管,保证信息公示的及时性。

    3、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布对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评估机构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红十字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5、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强化内部监管,落实信息公示“首问负责制”。

    6、除捐赠人或受助人要求不能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本级红十字会查询有关社会捐助信息。

    五、其他

    1、违反本公示制度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制度自2015年6月28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   电话(传真):0539-8129682   邮编:276001
  • 电子邮箱:lyshszh@ly.shandong.cn

临沂市红十字会 主办    ICP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