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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一位沂蒙农家妇女的最后奉献--临沂市实现第七十五例人体器官

    2018-06-24

    彭志秀,临沂市平邑县的一位39岁农家妇女,6月17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无偿捐献了肾脏、肝脏,成为我市第七十五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6月15日,彭志秀女士因一场意外,被确诊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治疗专家会诊认为没有救过来的希望了。强忍着失去亲人的悲痛,彭志秀的家人了解到捐献器官是一件拯救生命、造福社会的善举,经过一致同意,决定无偿捐献她的器官,挽救他人生命,用另一种方式让她的生命得到延续。

    根据家属的捐献意愿,在市红十字会工作捐献协调员见证下,为彭女士办理了器官捐献登记手续,并与器官获取组织协调员一起与彭志秀亲属进行捐献谈话,见证他们的最后告别。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器官捐献的手续后,彭志秀被推进手术,在生命终结时,彭志秀捐献出一颗肝脏、两颗肾脏。彭女士的捐献将拯救3名器官衰竭的重症患者,为他们带去生命的希望。

    在生命的尽头,彭女士,一位农家妇女,无私捐献器官救助他人,为社会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她的家庭和亲人,以无私的奉献善举谱写了人间的大爱。他们的高尚行为,让生命在他人身上永续,彰显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敬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市红十字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得力举措,积极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不断加大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在红十字会重要活动纪念日,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普及捐献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改革,努力营造捐献的社会氛围。深入挖掘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通过宣传推荐先进人物的事迹,发挥他们典型示范、引导带动的作用。加强与市卫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发展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确立捐献定点医院,建立红十字角膜库,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建立固定宣传站,组建专业宣传协调员队伍。积极主动作为,努力筹措资金,在北城新区,建设临沂市博爱园,作为一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场所,发挥捐献缅怀纪念和红十字文化传播的作用。

    截止目前,全市已有75人实现捐献,捐献肾脏、肝脏、角膜等器官(组织)240余件。市红十字会连续多年被山东省红十字会授予“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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